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

  从事德育工作的人员,要热爱和关心学生,与学生平等相处,理解他们的心理,尊重他们的人格。要在民主、平等、和谐的气氛中增强教育效果,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入耳入脑。要倡导学生自己管理自己,培养他们的自主精神和独立思考、自我教育的能力。
  要研究改进学生操行评定办法,健全优秀学生评选和奖励制度。
  五、建立校长负责德育工作的体制,加强德育工作队伍的建设
  中小学校长对德育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校长不仅应当精通教学业务,而且应当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保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德育工作状况应作为考核校长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
  在学校教育中,要把“教书”和“育人”统一起来。要强调全体教师和职工都是德育工作者,都要在不同的岗位上担负起育人的职责。班主任、思想品德课和政治课教师、共青团专职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要在德育工作中积极发挥骨干作用。学校党支部要支持校长的工作,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并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教职工做好德育工作。
  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今后,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情况,应作为考核教师和职务评聘、工资晋升的一项必备条件。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业务水平和道德素养。要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优秀的教师担任思想品德课或政治课的专、兼职教师,并为他们创造进修提高的条件。高等和中等师范学校要搞好教学改革,加强德育的教学和实践环节,使师范院校的学生懂得如何当好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少先队、共青团组织、学生会要根据自己的特点,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德育工作,团结广大学生走健康成长的道路。教育工会要在本职范围内做好教师的工作,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作用。
  中小学校要聘请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解放军战士中的优秀分子担任校外辅导员,努力建设一支稳定的校外德育工作队伍。
  六、全社会都要关心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
  关心和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不仅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职责,而且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要把社会和家庭教育同学校教育密切地结合起来,形成全社会关心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舆论和风气。
  家长是孩子的启蒙教师,所有家长都应对社会负责,对后代负责,身体力行,教育好子女。要转变陈旧落后的家庭教育观念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主动地指导家庭教育。中小学要吸收善于教育子女的家长代表参与学校的教育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工具应开辟家庭教育节目,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