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检验规则
8.1 防雷保安器的试验分为型式检验、出厂检验二种。
8.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检验项目应包括第6章所列全部项目。
8.2.1 防雷保安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更改,可能影响其性能;
c)停产超过三年,当再次生产时;
d)经常生产的产品,每三年进行一次;
e)主管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f)大批量产品的买方要求在验收中进行型式检验时。
8.2.2 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用的防雷保安器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批中随机抽取,采用计数抽样检查,按GB2829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符合以下的规定:
a)差别水平Ⅲ;
b)不合格质量水平RQL=40;
c)抽样方案类型 一次抽样方案;
d)判定数组合格判定数 Ac=0;不合格判定数 Re=1。
8.2.3 若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则型式检验不合格,制造厂应采取措施,解决存在问题,重新抽样进行型式检验,直到型式检验合格为止。
8.2.4 经过型式检验的防雷保安器,不得作为合格品出厂。
8.3 出厂检验
检验内容分为外观检验和性能检验。它们是防雷保安器交货时必须进行的试验。
8.3.1 外观检验:检验防雷保安器的制造是否符合本标准第6.4条的规定。
8.3.2 性能检验:测试防雷保安器的标称导通电压、限制电压、电源防雷保安器的漏泄电流,检验其是否符合本标准第6.1条的规定。
8.4 需要复验时的试验
8.4.1 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与出厂检验相同。
8.4.2 复验时采用计数抽样检查,应按GB2828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符合以下的规定:
a)一般检查水平Ⅱ;
b)合格质量水平 AQL=2.5;
c)严格性 正常检查抽样方案;
d)抽样方案类型 一次抽样方案。
9.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每台防雷保安器的端子应标出:
a.线路连接端子;
b.接地端子。
9.2 每台防雷保安器应在明显的位置装设标牌,用中文标明:
a.制造厂名称、商标;
b.产品名称、型号;
c.产品出厂编号;
d.制造日期;
9.3 每台防雷保安器应在固定位置装设销售许可标志。
9.4 制造厂应提供产品主要技术性能说明书。说明书应用中文标明工作电压、冲击通流容量、防护级别、通道防雷保安器应标出可达传输速率,同轴通道防雷保安器应标出特性阻抗。
9.5 每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装箱单。
9.6 防雷保安器在出厂时,应具有防潮、防震的坚固包装,以保证在正常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