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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3)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SJ/T30003-93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test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om
 (电子工业部 1993年6月11日)

   一、总则
  1.0.1 为了确保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及验收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主体工程已完成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及验收。
  1.0.3 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要求应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规定执行。
  1.0.4 承接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签发的资质等级证书。
  1.0.5 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施工,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或签证。
  1.0.6 施工单位必须作出施工组织设计。
  1.0.7 工程所用材料应检验,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
  1.0.8 工程所用设备、装备均应开箱检查,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和技术文件齐全。
  1.0.9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装置的储存环境和方法及装卸搬运方式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1.0.10 所有隐蔽工程必须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应资料,并由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1.0.11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标准规范。
  二、室内装修
  2.1 一般规定
  2.1.1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室内装修工程施工验收主要包括吊顶、隔断墙、门、窗、壁纸、地面、活动地板的施工和验收及其它室内作业。
  2.1.2 室内装修作业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1.3 对有空气含尘浓度要求的房间,在施工时应保证现场、材料和设备的清洁。
  2.1.4 机房所有管线穿墙处的缝隙必须用密封材料填堵。
  2.1.5 在裱糊壁纸、粘接贴面及进行其它涂复施工时,其环境条件应符合材料说明书的规定。
  2.2 吊顶
  2.2.1 电子计算机机房吊顶板表面应平整,不得起尘、变色和腐蚀;其边缘应整齐,无翘曲;封边处理后不得脱胶;填充顶棚的保温、隔音材料应平整,干燥,并作包封处理。
  2.2.2 按设计标高及安装位置严格放线。吊顶及马道应坚固、平直,并有可靠的防锈涂复。金属连接件、锚固件除锈后应涂两遍防锈漆。
  2.2.3 吊顶上的灯具、各种风口、火灾探测器底座及灭火喷嘴等应与龙骨和吊顶板紧密配合安装。
  2.2.4 吊顶内空间作为静压箱时,其内表面应按设计要求做防尘处理,不得起皮和龟裂。
  2.2.5 固定式吊顶的顶板应与龙骨垂直安装。双层顶板的接缝不得落在同一根龙骨上。
  2.2.6 用自攻螺钉固定吊顶板,不得损坏板面。当设计未作明确规定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2.2.6.1 螺钉帽拧入板内0.5mm;
  2.2.6.2 螺钉间距:沿板周边间距为150~200mm,中部间距为200~300mm,均匀布置;
  2.2.6.3 螺钉距板边10~15mm。
  2.2.7 钉眼、接缝和阴阳角处必须根据顶板材质用相应的材料嵌平,磨光。
  2.2.8 保温吊顶的检修盖板应用与保温吊顶相同的材料制作。
  2.2.9 活动式顶板的安装必须牢固,下表面平整,接缝紧密平直,靠墙、柱处按实际尺寸裁板镶补,根据顶板材质作相应的封边处理。
  2.2.10 安装过程中应随时擦拭顶板材料表面,并及时清除顶板内的余料和杂物。
  2.3 隔断墙
  2.3.1 电子计算机机房隔断墙的沿地、沿顶及沿墙龙骨与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之间应衬垫弹性密封材料后固定,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800mm。
  2.3.2 竖龙骨准确定位并校正垂直后与沿地、沿顶龙骨可靠固定。
  2.3.3 有耐火极限要求的隔断墙竖龙骨的长度应比隔断墙的实际高度短30mm,使上、下分别形成15mm膨胀缝,其间用难燃弹性材料填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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