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室内装饰
第4.4.1条 主机房室内装饰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并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并应避免眩光。如为抹灰时应符合高级抹灰的要求。
二、应铺设活动地板。活动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要求。敷设高度应按实际需要确定,宜为200~350mm。
三、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当活动地板下的空间为静压箱时,四壁及地面均应选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饰面材料。
四、吊顶宜选用不起尘的吸声材料,如吊顶以上及作为敷设管线用时,其四壁应抹灰,楼板底面应清理干净;当吊顶以上空间为静压箱时,则顶部和四壁均应抹灰,并刷不易脱落的涂料,其管道的饰面,亦应选用不起尘的材料。
第4.4.2条 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的室内装饰应选用不起尘、易清洁的材料。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装饰材料可根据需要采取防静电措施。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易除尘。
第4.4.3条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内门、观察窗、管线穿墙等的接缝处,均应采取密封措施。
第4.4.4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室内色调应淡雅柔和。
第4.4.5条 当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设有外窗时,宜采用双层金属密闭窗,并避免阳光的直射。当采用铝合金窗时,可采用单层密闭窗,但玻璃应为中空玻璃。
第4.4.6条 当主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给排水漫溢和渗漏的措施。
第五节 噪声及振动控制
第4.5.1条 主机房应远离噪声源。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消声和隔声措施。
第4.5.2条 主机房内不宜设置高噪声的空调设备。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第4.5.3条 当第二类辅助房间内有强烈振动的设备时,设备及其通往主机房的管道,应采取隔振措施。
第五章 空气调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1条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均应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第5.1.2条 当主机房和其它房间的空调参数不同时,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第二节 热湿负荷计算
第5.2.1条 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量应按产品的技术数据进行计算。
第5.2.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空调的热湿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
二、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
三、太阳辐射热;
四、人体散热、散湿;
五、照明装置散热;
六、新风负荷。
第三节 气流组织
第5.3.1条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应根据设备对空调的要求、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密度、设备发热量以及房间温湿度、室内风速、防尘、消声等要求,并结合建筑条件综合考虑。
第5.3.2条 气流组织形式应按计算机系统的要求确定,当未提出明确要求时,可按表5.3.2选用。对设备布置密度大、设备发热量大的主机房宜采用活动地板下送上回方式。
表5.3.2 气流组织、风口及送风温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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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流组织| 下送上回 |上送上回(或侧回) | 侧送侧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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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带可调多叶阀的格栅|1.散流器 |1.百叶风口 |
| | 风口 |2.带扩散板风口 |2.格栅风口 |
|送风口 |2.条形风口(带有条形|3.孔板 | |
| | 风口的活动地板) |4.百叶风口 | |
| |3.孔板 |5.格栅风口 | |
|----|---------------------------------|
| | 1.格栅风口 |
|回风口 | 2.百叶风口 |
| | 3.网板风口 |
| | 4.其它风口 |
|----|---------------------------------|
| |4~6℃ | | |
|送风温差|送风温度应高于 | 4~6℃ | 6~8℃ |
| |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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