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GB2887-89代替GB2887-82)

  注:不包括行政办公等用房。
  主要工作房间有:计算机机房。
  基本工作房间有:数据录入室、终端室、通信室、已记录的磁媒体存放间、已记录的纸媒体存放间、上机准备间、调度控制室。
  第一类辅助房间有:维修室、仪器室、备件间、未记录的磁媒体存放间、未记录的纸媒体存放间、资料室、硬件人员办公室、软件人员办公室。
  第二类辅助房间有: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变频机室、稳压稳频室、蓄电池室、发电机室、空调系统用房、灭火器材间、值班室、控制室。
  第三类辅助房间有:贮藏室、更衣换鞋室、缓冲间、一般休息室、盥洗室等。
  4.2 计算站场地面积
  4.2.1 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按照下述两种方法之一确定。
  第一种方法为:
           S=(5~7)∑Sb ·············(1)
  式中:S——计算机机房的面积,平方米;
     Sb ——指与计算机系统有关的并在机房平面布置图中占有位置的设备的面积,平方米;
     ∑Sb ——指计算机机房内所在设备占地面积的总和,平方米。
  第二种方法为:
           S=KA ··················(2)
  式中:S——计算机机房的面积,平方米;
     A——计算机机房内所有设备台(架)的总数;
     K——系数,取值(4.5~5.5)平方米/台(架)。
  4.2.2 计算机机房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
  4.2.3 研制、生产用的调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参照4.2.1执行。
  4.2.4 其它各类房间的使用面积,依据人员、设备及需要而定。
  4.2.5 基本工作房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所占的面积总和不宜小于计算机机房面积的1.5倍。
  4.3 站址的选择
  在确定站址时一般应遵守下列条款。
  4.3.1 应尽量建在电力、水源充足、自然环境清洁、通讯、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
  4.3.2 应尽量建在远离有害气体源以及存放腐蚀、易燃、易爆炸物的地方。
  4.3.3 应尽量避免建在低洼、潮湿、落雷区和地震活动频繁的地方。
  4.3.4 应尽量远离强振动源和强噪声源。
  4.3.5 应尽量避开强电磁场的干扰。
  4.3.6 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
  4.3.7 上述各条如无法避免,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4.4 计算机机房内的环境条件
  4.4.1 温、湿度
  4.4.1.1 温、湿度必须满足计算机设备的要求。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