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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GB9316-88)

  6.1.1 计算机机房装修材料应符合TJ16中规定的难燃材料和非燃材料,应能防潮、吸音、不起尘、抗静电等。
  6.1.2 活动地板
  6.1.2.1 计算机机房的活动地板应是难燃材料或非燃材料。
  6.1.2.2 活动地板应有稳定的抗静电性能和承载能力,同时耐油、耐腐蚀、柔光、不起尘等。具体要求应符合GB6650《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
  6.1.2.3 异型活动地板提供的各种规格的电线、电缆、进出口应做得光滑、防止损伤电线、电缆。
  6.1.2.4 活动地板下的建筑地面应平整、光洁、防潮、防尘。
  6.1.2.5 在安装活动地板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地板支脚倾斜、移位、横梁坠落。
  6.2 C类安全机房参照6.1条执行。
  七、计算机机房专用设备
  7.1 供配电系统
  7.1.1 A、B类安全机房应符合如下要求:
  7.1.1.1 计算站应设专用可靠的供电线路。
  7.1.1.2 计算机系统的电源设备应提供稳定可靠的电源。
  7.1.1.3 供电电源设备的容量应具有一定的余量。
  7.1.1.4 计算机系统的供电电源技术指标应按GB2887《计算站场地技术要求》中的第9章的规定执行。
  7.1.1.5 计算机系统独立配电时,宜采用干式变压器。安装油浸式变压器时应符合GBJ2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规范》中的规定。
  7.1.1.6 从电源室到计算机电源系统的分电盘使用的电缆,除应符合GB232中配线工程中的规定外,载流量应减少50%。
  7.1.1.7 计算机系统用的分电盘应设置在计算机机房内,并应采取防触电措施。
  7.1.1.8 从分电盘到计算机系统的各种设备的电缆应为耐燃铜芯屏蔽的电缆。
  7.1.1.9 计算机系统的各设备走线不得与空调设备、电源设备的无电磁屏蔽的走线平行。交叉时,应尽量以接近于垂直的角度交叉,并采取防延燃措施。
  7.1.1.10 计算机系统应选用铜芯电缆,严禁铜、铝混用,若不能避免时,应采用钢铝过渡头连接。
  7.1.1.11 计算机电源系统的所有接点均应镀铅锡处理,冷压连接。
  7.1.1.12 在计算机机房出入口处或值班室,应设置应急电话和应急断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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