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中符号说明:-:无需要求;
(+):有要求或增加要求;
(-):要求。
3.3 根据计算机机房安全的要求,机房安全可按某一类执行,也可按某些类综合执行。
注:综合执行是指一个机房可按某些类执行,如某机房按照安全要求可选:电磁波防护A类,火灾报警及消防设施C类。
四、场地的选择
4.1 B类安全机房的选址要求:
4.1.1 应避开易发生火灾危险程度高的区域。
4.1.2 应避开有害气体来源以及存放腐蚀、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
4.1.3 应避开低洼、潮湿、落雷区域和地震频繁的地方。
4.1.4 应避开强振动源和强噪音源。
4.1.5 应避开强电磁场的干扰。
4.1.6 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
4.1.7 应避开重盐害地区。
4.2 C类安全机房参照B类各条执行。
4.3 A类安全机房除4.1条要求外,还应将其置于建筑物的安全区内。
4.4 以上各条如无法避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结构防火
5.1 C类安全机房和一般的已记录媒体存放间,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T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二级耐火等级。
5.2 与C类安全机房相关的其余基本工作房间及辅助房间,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TJ16中规定的三级耐火等级。
5.3 B类安全机房和重要的已记录媒体存放间,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必须符合GBJ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二级耐火等级。
5.4 A类安全机房和非常重要的已记录媒体存放间,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必须符合GBJ45中规定的一级耐火等级。
5.5 与A、B类安全机房相关的其余基本工作房间及辅助房间,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TJ16中规定的二级耐火等级。
六、计算机机房内部装修
6.1 A、B类安全机房应符合如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