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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GB9316-88)

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GB9316-88
 Safety requiements for computation center field
 (电子工业部 1988年4月26日)

  一、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计算站场地的安全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地面计算站。
  1.3 不建站的地面计算机机房,按本标准对计算机机房的有关要求执行。
  1.4 改建的计算机机房参照本标准执行。
  1.5 非地面计算机机房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术语
  2.1 计算站场地
  计算机系统的安置地点,计算机供电、空调以及该系统维修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场所。
  2.2 计算机机房
  是计算站场地最主要的房间,放置计算机系统主要设备的地点。
  2.3 非燃烧材料
  是指材料在受燃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碳化、只软化的材料。
  2.4 难燃烧材料
  是指材料受到燃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碳化的材料。
  2.5 活动地板
  是指计算机机房内安装的、可灵活装、拆的地板。
  2.6 干式变压器
  是指用特殊漆灌封烘干的自然冷却的变压器。
  2.7 温感探测器
  指在物质燃烧时,使周围空气温度升高致使发生报警信号的装置。
  2.8 烟感探测器
  指物质因燃烧或发热而分解生成的烟雾致使发出报警信号的装置。
  2.9 应急断电装置
  计算机机房发生意外事件时,能立刻切断计算机系统供电电源的装置。
  2.10 接地
  指计算机系统的直流地、交流工作地、安全保护地和防雷保护地与大地之间的连接。
  2.11 二次破坏
  由于为了消灭火灾而采取的灭火方法不当,造成对设备、信息等的再次破坏。
  2.12 安全区
  采取安全措施能达到的有效区域。
  三、计算机机房的安全分类
  3.1 计算机机房的安全分为A类、B类、C类三个基本类别。
  3.1.1 A类:对计算机机房的安全有严格的要求,有完善的计算机机房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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