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号--废止<邮电部关于损坏通信线路赔偿损失的规定>等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3月1日 实施日期:2009年4月10日)废止集中式用户交换机(CENTREX)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邮电部 1997年10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用户对通信业务的需求,积极促进集中式用户交换机(即CENTREX,下同)业务的推广应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中式用户交换机业务是在局用交换机上开发的新业务。接在集中式用户交换机上的用户(CENTREX用户),属于公网普通电话用户,其业务由各级电信经营部门归口管理。
第三条 集中式用户交换机业务主要适用于本地网内:机关、企事业、科研、高校、商业大厦、宾馆饭店、公司集团等单位用户新建、改建、扩建用户交换机的新、老用户;并能根据用户需求,合理的配置集中式用户交换机的容量和扩容工作。
第二章 集中式用户交换机业务
第四条 基本业务及定义
根据用户需求,利用局用交换机软件功能将若干用户定义为集中式用户交换机群,此类用户除享用普通电话用户的全部基本业务外,还可以享有普通用户交换机的部分业务;同时具有特殊业务功能和新业务功能。
1.群内用户——是指同一单位、同一交换局、同一集中式用户交换机在群内的用户。
2.跨局同群用户——是指在同一营业区内、同一集中式用户交换机上开放的同一单位、但涉及不同交换局的用户。
3.群内移机——是指同一集中式用户交换机开放的同一单位内,同一用户群用户的内部移机。
4.改群——是指群内用户改为群外用户(即普通电话用户,下同)或群外普遍电话用户改为群内用户。
5.群内通话——是指群内用户相互之间的内部通话。
6.跨局同群用户通话——是指在同一集中式用户交换机上开放的同一单位、在同一营业区内但涉及不同交换局用户相互间的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