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DN的管理原则
Pninciples for the mainenance of ISDNs
(邮电部 1997年12月2日)
目次
1.范围
2.引用标准
3.定义
3.1 基准定义
3.2 其他定义
4.ISDN的管理原则
4.1 ISDN的通用维护原则
4.2 用户接入的监视和端到端性能监测
4.3 管理功能
4.4 管理策略
4.5 安全保障
5.管理参考模型
5.1 参考管理配置
5.2 端到端模型
5.3 ISDN互通模型
5.4 有关ISDN管理的各系统及其关系
5.5 ISDN管理信息及实体
6.ISDN公用部分的管理
7.ISDN专用部分的管理
8.端到端ISDN的管理
9.ISDN接口管理业务
附录A(标准的附录) ISDN管理功能的逻辑分层
附录B(提示的附录) 英文缩写索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窄带ISDN的管理原则和管理体系结构,规定了各管理功能和它们之间的关系。
本标准适用于电信主管部门和其它管理业务提供者策划和设计窄带ISDN管理子网。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ITU-TM.3010 电信管理网的原则
ITU-TM.20 电信网的维护原则
3.定义
3.1 基准定义
3.1.1 构造成分定义
3.1.1.1 用户装置(SI)
SI是位于用户侧的一个机构,它包括人、终端设备(TE)和网元(NE),有时还包括运行系统。它们有责任和能力对用户装置设施进行维护。
3.1.1.2 本地交换中心(LEC)
LEC是负责对本地交换机和用户接入进行运行和维护的机构。它可以包括人、本地交换机和本地交换机运行系统。它们有责任和能力对本地交换机和ISDN用户接入设施进行维护。
3.1.1.3 运行管理维护中心(OAMC)
OAMC是负责对网络及业务进行运行和维护的机构。它位于网络内的某个地方,包括人和运行系统,它们有责任和能力对ISDN进行维护。
3.1.1.4 管理业务提供者(MSP)
MSP是为用户提供管理业务的组织机构,包括人和运行系统,它们有责任和能力为ISDN提供一定的管理业务。
当用户预订管理业务时,在用户和MSP之间应签订有关用户装置的每一部分管理责任的协定(这可以采用合同形式)。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具有允许用户改变管理业务提供者的条款。用户也可以选择不和MSP签定这样的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