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废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保险经纪公司监管报表的通知
(保监发[2000]212号 2000年11月3日)
各保险经纪公司:
为掌握各保险经纪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加强对各保险经纪公司的监管,现印发《保险经纪公司监管报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经纪公司监管报表》于2000年第4季度开始报送。
二、上报保监会的监管报表一律使用A4型纸,并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各保险经纪公司的报表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时段、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法人代表、部门经理签名或盖章。
三、报送方式为每季后15日内,先以传真及电子文件传输方式将报表报送保监会,后将报表软盘及正式报表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报送保监会。报送保监会的正式报表一式两份。
四、其他有关监管报表的要求,比照《保险监管报表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2 五、监管报表报送地址:北京市阜成门内大街410号中国保监会财会部统计信息处;邮编:100034。传真电话:010—66018879。
附件:一、保险经纪公司监管报表一览表
二、保险经纪公司监管报表表样
三、报表文件命名规则
四、报表电子文件的形成及传输方法
五、《
保险监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
六、保险经纪公司监管报表模板软盘
附件一: 保险经纪公司监管报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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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表名 │ 代码 │种类 │ 报送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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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保险经纪公司监管报表│保监统S6—01表│季报 │各保险经纪公司│
│ │ (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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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保险经纪公司监管报表│保监统S6—02表│季报 │各保险经纪公司│
│ │ (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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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保险经纪公司监管报表│保监统S6—03表│季报 │各保险经纪公司│
│ │ (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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