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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报告制度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分红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报告制度的批复
 (保监寿[2000]19号 2000年6月19日)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落实《关于报告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进展情况的通知》(保监寿[2000]9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已经获准销售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公司必须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报表(见附表一、二)和业务分析报告送达我部;
  二、正在进行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开发的公司在每月 15日前将开发进度报告送达我部;
  三、公司必须指定专人(部门经理或以上级别)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负全部责任,并在6月30日前将负责人名单报我部备案。
  特此通知

附表一:   分红保险产品业务统计报表(月报)


            20  年  月

  填报单位:                  单位:件/万元

┌───┬──┬──┬─────┬──┬──────────────┬──┬──┬───┬──┬──┬─┐
│ 项目│开始│销售│ 本月销售 │累计│    本月保费收入情况   │累计│退保│本月退│退保│本月│备│
│   │销售│地域│ 新保单  │销售├────────┬──┬──┤保费│保单│保退保│件数│退保│注│
│   │时间│  ├──┬──┤保单│   保费    │增长│分红│收入│件数│保单件│比例│金支│ │
│产品 │  │  │件数│增长│数 ├──┬──┬──┤率 │保费│  │增长│数增长│  │出额│ │
│名称 │  │  │  │率 │  │新单│续期│总计│  │份额│  │率 │率  │  │  │ │
├───┼──┼──┼──┼──┼──┼──┼──┼──┼──┼──┼──┼──┼───┼──┼──┼─┤
│ 1. │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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