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分红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报告制度的批复
(保监寿[2000]19号 2000年6月19日)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落实《关于报告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进展情况的通知》(保监寿[2000]9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已经获准销售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公司必须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报表(见附表一、二)和业务分析报告送达我部;
二、正在进行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开发的公司在每月 15日前将开发进度报告送达我部;
三、公司必须指定专人(部门经理或以上级别)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负全部责任,并在6月30日前将负责人名单报我部备案。
特此通知
附表一: 分红保险产品业务统计报表(月报)
20 年 月
填报单位: 单位:件/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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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开始│销售│ 本月销售 │累计│ 本月保费收入情况 │累计│退保│本月退│退保│本月│备│
│ │销售│地域│ 新保单 │销售├────────┬──┬──┤保费│保单│保退保│件数│退保│注│
│ │时间│ ├──┬──┤保单│ 保费 │增长│分红│收入│件数│保单件│比例│金支│ │
│产品 │ │ │件数│增长│数 ├──┬──┬──┤率 │保费│ │增长│数增长│ │出额│ │
│名称 │ │ │ │率 │ │新单│续期│总计│ │份额│ │率 │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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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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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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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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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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