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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12.制造年月
  13.承保行驶区域
  三、随人因素
  (一)单人或多人驾驶
  (二)主驾驶人因素
  1.姓名
  2.身份证号码
  3.出生年月日
  4.性别
  5.婚姻状况
  6.初领驾驶证时间
  7.职业类别
  8.个人嗜好
  9.三年内的违章或肇事记录
  10.其他内容
  四、批改记录
  1.批单数量
  2.批改项目
  3.批改时间
  4.批单号
  五、三年的理赔记录
  1.赔案数量
  2.赔案编号
  3.出险时间
  4.出险险别
  5.责任类型
  6.赔案金额
  7.币种
  六、补卡情况
  1.补卡次数

  附件二:  

保险证的正面内容与背面内容

  一、正面内容
  正面图案为小汽车图案,及“机动车辆保险证”字样,右上角标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左上角为公司徽标和公司名称,右下角为卡的流水号。正面底色、公司徽标、公司名称可以不同。由各公司根据此设计好图样后报保监会备案后执行。
  二、背面内容
  背面内容包括明示信息和使用须知。
  在保险证背面上部区域为明示信息区域,用于明示车牌号(仅首次明示)、是否投保三者险和保险期限等保险信息。在目前交警部门不具备读卡机具情况下,设置明示信息是为便于交警部门查验车主是否按规定投保了机动车辆强制保险。待交警等部门配备了读卡工具后,再逐步取消明示信息。
  以京A00000号车,保险期限自2000年8月8日起2001年8月7日止为例,其明示信息为:“京A00000@00080812/”。
  “@”表示已保三者险,其前面为车牌号,后面6位为年(00表示2000)、月、日,第7位和第8位为保险期限的长度,本例中“@”后1-6位的“000808”表示保险期限自2000年8月8日起,“@”后7、8位的“12”表示保险期限的长度为12个月。“/”为分隔符,以便于下一次明示有所区分。第二次明示不需要车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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