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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职业技术教育教材规划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审定委员会的职责
  1.审定由国家教委直接规划和组织编写的职业技术教育各类教材。
  2.审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教育司(局)推荐向全国范围发行的教材。
  3.审定由各国家级出版社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编写并拟向全国发行的教材。
  4.领导各专业审查小组的工作,解决审查中提出的问题。
  5.推荐优秀职业技术教育教材参与国内教材评优活动和国际交流。
  6.向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推荐教学用书目录。
  7.与各地职业技术教育教材审定组织保持必要的业务联系。
  第八条 专业审查小组的职责
  1.审查本专业(工种)类的教材,向审定委员会提出审查报告。
  2.研究本专业(工种)类的教材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3.对本专业(工种)类教材建设进行调查研究,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建议。
  4.向审定委员会推荐本专业(工种)类优秀职业技术教育教材。

第四章 审定原则

  第九条 职业技术教育教材审定原则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体现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3.体现思想性、科学性、适用性、先进性。
  4.符合职业技术教育特点和规律。
  5.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原则和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岗位资格和技术等级要求。
  6.鼓励开展教材的研究、试验和改革。

第五章 审定程序

  第十条 教材的具体审定工作,由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安排。
  1.专业审查小组对送审的本专业(工种)类的教材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的,写出审查报告,连同审查过的教材一并提交审定委员会审定。经审查没有通过的,则将审查结果通知审定委员会和送审单位。
  2.审定委员会审定各专业审查小组提交的教材及所附的审查报告。
  3.职业技术教育教材实行编、审责任制。教材的著作权人及审查、审定人员,要在审查或审定报告及送审教材上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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