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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工科本科专业目录

第二部分 试办专业目录




  试01 矿山工程物理      试07 分析仪器
  试02 油藏工程        试08 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
  试03 材料科学        试09 检测技术及仪器
  试04 复合材料        试10 工业自动化
  试05 机械制造工程      试11 微电子电路与系统
  试06 工业造型设计      试12 信息工程
  试13 计算机通信       试23 工业化学
  试14 图象传输与处理     试24 工业催化
  试15 土建结构工程      试25 包装工程
  试16 岩土工程        试26 食品科学
  试17 城镇建设        试27 纺织材料
  试18 交通工程        试28 纺织品设计
  试19 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试29 服装
  试20 海洋工程        试30 管理信息系统
  试21 测量学         试31 系统工程
  试22 环境规划与管理     试32 安全工程

第三部分 军工专业目录



  这部分目录另行印发设有军工类专业的学校。

附件:    高等学校工科本科专业目录试行办法

  一、《高等学校工科本科专业目录》(含通用专业目录、试办专业目录和军工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适用于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理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包括省、自治区辖地市管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夜大学、职工大学),是设置、调整工科本科专业,培养工程科学技术人才,进行人才预测,制订招生计划和分配毕业生的重要依据之一。《高等学校工科本科专业简介》(以下简称《简介》)和《高等学校工科本科专业名称对照表》(以下简称《对照表》)是《目录》试行过程中重要的参考资料。
  二、认真解决当前专业划分过细问题,拓宽专业业务范围,以利于加强学科基础,提高教育质量,增强人才适应性,是这次修订专业目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目录》的试行过程,不是专业名称的简单改变和专业的简单合并,它涉及到教育思想问题。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应当把《目录》试行工作作为高等工程教育改革和人才分配使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研究解决《目录》试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注意总结经验,保持教学秩序的稳定,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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