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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国家科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意见的通知

  要继续办好杭嘉湖绍科技开发试验区。同时再选择不同类型地区,与地方政府合作,联合创办多种形式科技开发试验区。还要在条件适合的地区,科研实力雄厚的高等学校周围,与地方政府联办几个科技园区。这些开发区和园区,都要以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应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目的,同时也为学生参加科技活动和生产实践开辟新的场所。
  创办高科技校产,既是为经济建设服务,又是一项重要改革。有条件的学校要扬长分流,组织部分人员,积极而又有选择地自行创办或与国内外企业联办科技企业,并根据其特点,实行与教学、科研不同的管理体制。有关政府部门要给予鼓励与支持。校办科技产业要有雄厚的研究开发力量作后盾,长期坚持不懈地逐步发展,努力创新,能不断推出新技术、新产品,保持高水平、高效益;必须与办学方向符合,尽可能为教学科研服务,发挥实践基地作用。
  高等学校的重要科技成果,要积极争取纳入各级政府的成果推广计划。国家教委要在银行及其它有关部门支持下,利用贷款和筹集到的贴息资金及风险投资,有计划地抓好一批成果推广应用项目,推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促使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新兴产业,用新技术改造一批传统产业。
  七、统筹规划布局,集中力量办好一批重点教学科研和教师进修基地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的建设重点学科的要求,国家教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共同规划、部署五百个左右重点学科点的建设,在“八五”期间,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和其它渠道资金,给予程度不同的支持,各学科点都要认真规划,落实任务,搞好队伍建设,争取多方支持改善工作条件。这些学科点要努力成为本领域培养高层次人才和科学研究的“国家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在共同扶植全国统一布局的重点外,还可根据需要与可能,有计划地建设自己的重点学科。
  在基础性研究方面,要集中力量办好一批重点开放实验室。“八五”末期,建成一百个左右国家重点实验室,五十个左右部门或地区重点实验室。这些实验室都要面向社会开放,实行开放、流动、联合,引入竞争机制。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它们办成具有国内一流水平、在国际上也有一定影响的教学科研基地和学术中心。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部门需要的新型技术人才培养的要求和提高解决经济建设中重大综合性科技问题的能力,要在高等学校择优选点,逐步建设一批工程研究中心。这类中心要办成多学科结合、育人与科研并举、同产业界密切合作与联系的,以开展工程基础研究和综合性关键技术开发与试验为重点的,具有较强自我发展能力的新型基地。它应面向行业,源源不断向社会扩散与辐射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输送与培训新型技术人才。国家教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今后五至十年的发展规划,并通力合作,分期分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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