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国家科委关于
加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发[1991]48号 1991年9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教委、国家科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这一文件总结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基本经验,提出了今后五至十年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指导方针、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应当采取的重大措施,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国家教委、国家科委关于
加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的意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在各项建设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九十年代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的精神,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奋斗目标做出重大贡献。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
高等学校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的重大任务,已经成为我国科技事业一个重要方面军。不仅是基础性研究与高技术研究的一支主力,也是科技攻关、引进项目消化吸收、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高技术产业开拓中的重要力量。培养人才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科技工作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一个重要手段,是高等教育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师资水平的提高,学科内容的更新,交叉、新兴学科的形成,都有赖于科技工作的开展。学生参加科技活动是引导他们了解国情、联系实际、参加社会实践的重要途径,不仅可以提高他们的科学素质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有助于进行德育教育。高水平的科研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就不能解决立足国内培养的问题。各级政府部门要十分重视高等学校的科技力量,认真作好部署,关心和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高等学校必须高度重视科技工作,把它作为一项基本任务,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因校因地制宜地逐步开展,以不断提高培养人才质量和促进经济、科技与社会发展。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