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把此项工作与本校的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并通过此项工作,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五、制订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是一项新的工作,思想性、业务性很强,工作量又很大,因此,各校要加强领导,投入一定的力量。研究、制订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时,既要充分尊重本课程任课教师的意见,又要认真听取相邻课程和相关课程任课教师以及熟悉业务、具有管理经验的教学行政管理干部的意见。
附件:一、关于制订高等学校农科、林科本科专业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意见
二、部分专业主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略)
关于制订高等学校农科、
林科本科专业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意见
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性质
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是指导性的教学文件,是课程教学质量的合格标准,是学校进行课程建设、制订教学大纲和编写基本教材的依据,是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的依据。
二、制订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目的
制订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是为了加强课程建设,促进教学改革,保证课程的基本教学质量,便于进行教学质量的检查。
三、制订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思想
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真贯彻教育改革的精神,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向,面向实际,面向经济建设。要遵循“三个面向”的战略思想,又要从当前我国高等学校的师资、设备条件和管理水平的实际情况出发,使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既具有先进性和时代特征,又具有可行性。
四、制订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原则
1.科学性。要准确地体现本学科的基本内容、内在的规律和独特的研究方法,反映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
2.针对性。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深度和广度,应符合教学计划对本门课程教学目的的规定,体现本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
3.适度性。所提教学基本要求的份量要适中;要留有余地,给教师一定的灵活性;要符合学生学习的接受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