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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点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重点建设一批
 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点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教重[1993]3号 1993年7月1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简称《纲要》)和《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意见的通知》,对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为落实两个文件中提出的有关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点的要求,我委制定了《关于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点的若干意见》,现将这个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我委。
  各部门和地区要全面贯彻落实《纲要》和1992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对本部门、本地区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做出统筹规划,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部门、地区应着力办好一二所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点。
  今年此项工作的重点是,少数具备条件的中央部委和省市,在全面贯彻《纲要》和普通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同时,可以先走一步,做好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及重点学科点的可行性论证和主管部门的预审工作,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关于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点的若干意见

  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意见的通知》,决定设置“211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即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点。
  实施这一工程,将有力地推动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教育质量、科研和管理水平,实现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立足国内的原则,为我国进入21世纪准备骨干人才。加快国家经济建设、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第二、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并使我国高等教育在国际上占有重要位置。这是一项为迎接21世纪的挑战,适应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我国高等教育而采取的重大战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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