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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委直属高校贯彻〈纲要〉,加快九十年代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推进教学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新体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和人才培养机制。有条件的学校,要试行更为灵活的学分制,适当放宽跨系、跨校选课范围,完善主辅修制、双学位制、合理的淘汰制和优秀生奖励制度,实行学生可在规定范围内灵活掌握学习年限等办法,积极发挥竞争、激励和选择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
  7.积极稳妥地推进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行上大学收费制度,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人才资源配置机制。
  积极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招生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由国家提出指导性的宏观调控的招生总量目标,并确定其中的国家任务计划,学校在保证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可在国家教委核定的规模内,根据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确定一定比例的调节性招生计划。根据委直属高校类型、性质和任务不同的特点,调节性计划的比重应有所区别,可视不同情况逐步扩大。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经批准部分委直属高校可探索试行由国家下达少量的需重点保证的地区和行业需要的专门人才招生计划,大部分年度招生计划由学校在国家教委核定的规模内自主确定的招生计划管理体制。
  委直属高校要积极稳妥地改革学生上大学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积极探索并逐步推行对学生实行按教育实际成本的合理比例收费的改革。进行收费制度改革,必须着力抓好奖、贷学金制度以及勤工俭学等配套措施的改革和完善,要确保家庭经济有困难、学习努力学生的正常学习。学生缴费占学校实际培养成本的比例,“八五”期间,一般控制在10~15%,学校可结合教育教学改革和培养机制的转换,探索试行不同形式的收费方式。学校收费标准也可因地区、学校、专业有所区别,并根据社会承受能力适度地逐步进行调整。
  要积极适应国家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为逐步实行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创造条件,学校的毕业生分配工作要逐步向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转化。现阶段对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学生,原则上仍由国家负责安排,实行学校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并在计划指导下逐步推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当前,要加强对毕业生为国家服务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通过国家奖学金和其它形式的导向作用,努力保证国家急需的、特殊的、艰苦的地区和行业的人才需要。
  8.深化委直属高校科技体制改革,重视和加强基础性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挥委直属高校在科学研究方面的优势,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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