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各地区、各部门应按规定严格控制学校人员的增加,以控制住房的需求量。对学校中企业编制和集体所有制职工的住房问题,应在国家投资以外,另行筹资解决。
四、增加和落实住房建设投资。今后一段时间,各地区、各部门应尽最大努力增加住房建设投资,国家正常基建投资的安排要实行向住房建设倾斜的政策,把投资的重点放到住房建设上来。此外,学校自筹基建投资也要尽可能安排用于住房建设,学校应充分挖掘内部潜力,每年从预算外基金收入中确定一定比例专项用于住房建设。要鼓励多渠道筹措建房资金,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科类学校住房建设投资中学校自筹和教职工个人集资部分所占比例,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增加住房建设投资。
五、搞好住房制度改革。高校的房改,要考虑大多数教职工的承受能力,要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同步进行,逐步到位。要坚持国家、学校、教职工共同筹资建房的原则;要立足转换住房机制,改革住房低租金制,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住房制度改革精神和地方政府房改方案,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研究采取以下办法:
(一)收取住房保证金
保证金本金归个人所有,住户退还住房时,保证金本金退还个人。
1.凡学校现有和新建分配的住房(包括由学校安排作为教职工住用的其他房屋)均收取住房保证金。
2.住房保证金的标准,可按学校现有住房、新建住房、腾空后重新分配的住房等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3.学校新建和重新分配的住房,住户一般须一次付清保证金后,才能获得住房使用权。对少数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可采取分期付款的办法。学校现有住房的保证金,住户可一次付清,也可采取分期付款加息的办法。住户交纳住房保证金后,仍应按规定交纳房租。
(二)调整住房租金
调整住房租金,开始可以采取分步提租的办法,新建住房实行新租金标准,对多占住房者要加收租金。
1.提租及提租后的补贴问题应按当地房改方案实施。如当地方案尚未出台,对新建住房可先参照地方设想方案实行新的租金标准;现有住房可实行分步提租,逐步达到五项因素(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投资利息和房产税)计租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