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宣布失效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快解决高等
学校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教计[1993]38号 1993年3月12日)
为尽快解决高等学校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现将《关于加快解决高等学校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委计划建设司。
关于加快解决高等学校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教职工住房状况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由于高校教职工住房条件基础较差,基建投资落后于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现行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存在某些弊端等原因,当前高校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仍较为严峻,尤其是中青年教职工住房严重不足的问题已成为影响学校稳定和教职工积极性发挥的突出矛盾之一。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和
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尽快解决高校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把解决教职工住房作为大事来抓。加快解决高校教职工住房问题,关系到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稳定教职工队伍和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各地区、各部门应将解决高校教职工,首先是中青年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做为“八五”期间的一件大事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改善办学条件的重要任务,认真抓落实,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中青年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用五年左右时间使大部分骨干教职工的住房条件能够得到改善,从而基本缓解高校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二、制定住房建设的规划方案。各地区、各部门党政领导要组织力量对所属高校教职工住房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际,制定高校住房解困目标和住房建设规划。住房解困目标是先解决中青年教职工无房户和困难户问题,然后才是改善问题。因此,在近几年内住房建设原则上以建一、二类住房为主,不建四类住房。如三至五年不能实现住房解困目标的学校,原则上应暂缓其他用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