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大纲的体例结构一般包括三个部分:一是考试大纲说明(或称导言),二是考试内容和具体要求,三是考试试题样题。
考试大纲的编写,要求层次清楚,用词准确,文字通俗易懂。
上述考试大纲的三个组成部分的内容及编写的具体要求分述如下:
(一)考试大纲说明
1.阐明本课程的性质、任务及其在专业考试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规定相应的学分数,提出本课程学习与考试的总体要求,明确与其他课程的联系与分工;规定本大纲的适用范围。
2.对本课程考核目标和要求作出说明。为便于考生自学和命题人员科学、合理地掌握命题标准,考试大纲应将本课程自学与考试的总体要求逐层分解,使之具体化。为此,可参照认知领域中教育目标分类的原则,对课程考试内容提出识记、领会、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四个能力层次的含义作出具体说明。
为保证考试的信度与效度,应对课程各部分内容(按章或知识单元划分)、四个能力层次以及易、中、难等不同难度的试题在考试中所占的比例,作出原则规定。
3.对考试的有关事项作出具体说明。如考试形式、考试时限、评分方法、题型(作原则规定)题量和分数分配、考试时准带的用具或资料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4.推荐自学教材及参考书。
5.对本课程的自学方法作原则指导。
(二)考试内容和具体要求
1.根据学科特点,按章(或知识单元)提出整章(或知识单元)的基本要求。
2.按章(或知识单元)列出考核知识点,在考核知识点下列出考核知识细目。
3.对各考核知识点提出必须达到的最高能力层次要求,再用可测量语言对每个知识点的各个知识细目提出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表述必须准确、清晰、具体,以统一考生、助学辅导教师和命题人员对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的理解,不致产生歧义。
4.每章的考试内容,只需提出基本要求、列出考核知识点、知识细目以及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不必对概念和基本理论作出表述。
(三)考试试题样题
考试大纲应对大纲使用说明中规定的本课程考试一般所采用的题型给出样题,并写出答题步骤方法和正确答案。试题样题的指导语在表述上应明确、简洁、规范。以帮助考生熟悉题型,减少焦虑心理,提高考试信度。
三、考试大纲制订的组织、审批和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