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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制订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制订中等专业教育
 自学考试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意见》的通知
 (教考[1992]3号 1992年10月27日)


  现将《关于制订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制订中等专业教育自学
          考试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意见

  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中专自学考试”)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是按照中专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具体指导个人自学、社会助学与进行考试命题、编写自学教材和自学指导书的依据,也是检查和评定应考者成绩,评估课程考试质量的重要标准。
  为加强中专自学考试考试大纲建设,逐步做到课程考试的标准化、大纲结构体例的规范化和大纲具体实施的可操作性,科学、合理、准确地把握中专自学考试的规格与要求,保证考试质量,现对制订中专自学考试考试大纲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订考试大纲的基本原则
  (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结合课程的特点和具体内容,对各门课程的学科体系及自学和考试的总体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二)考试大纲应参照招收初中毕业生为起点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相应专业相应课程的教学大纲,结合自学考试的特点组织制订。其规格标准,在总体上应与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初中起点)相同课程的结业水平相一致。
  (三)课程考试内容的确定,应从中专自学考试的实际出发,在保证课程科学性、系统性、实用性的前提下,注重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训练的要求,突出重点,力求少而精。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加强实验、实践环节的考核,注重培养应考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实践性环节,要提出明确的考核要求。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应另编实验、实习大纲或社会调查纲要。
  二、考试大纲的体例结构和编写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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