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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

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
 (教成[1991]13号 1991年10月28日)


  自1988年2月国务院发布《扫除文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条例》精神,坚持不懈地开展扫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一些地方还制定了实施《条例》的办法,使扫盲工作逐步纳入法规管理的轨道。据统计,1990年参加扫盲学习人数和脱盲人数达到560万和399万,分别比1988年增长1.75倍和1.77倍,出现了1981年以来的最好形势;1991学年扫盲入学人数达600多万,脱盲300多万人,不少省(区)超额完成了年度计划。文盲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已由1987年的20.6%下降到1990年的15.88%,其中15至40周岁人口中文盲比例降到了9.3%。
  取得上述成绩的主要原因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加强了对扫盲工作的领导管理。实行了扫盲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逐级制定规划,落实扫盲任务。加强了宣传舆论工作,提高了对扫盲教育的认识。增加了投入,程度不同地改善了扫盲教育的办学条件,扩大了办学面,加快了扫盲进度。加强了扫盲教材建设和质量管理。普及初等教育和扫盲后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的发展为扫盲工作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各地逐步形成了在政府领导下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制度以及定期布置、检查、总结经验和表彰先进等行之有效的制度。
  上述成绩和经验虽然为今后的扫盲工作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是我国扫盲工作数量大,问题多,条件差,任务十分艰巨。据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我国15岁以上文盲还有1.8亿,其中15至40周岁青壮年文盲仍有近5000万,主要集中在农村,70%以上是妇女。《条例》中所规定的要求,在一些地方尚未落实。有的领导对扫盲工作还没有真正重视,没有建立定期布置、检查、报告工作的制度。一些地方扫盲办学面还不大,应该开展扫盲工作的一些乡和村,扫盲任务和措施没有落实。不少地方对扫盲特别是扫除剩余文盲,有畏难厌战情绪。人财物投入与开展扫盲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一部分地方扫盲教学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扫盲标准。新文盲还在不断产生,脱盲后又复盲的问题,在有些地方还很突出。上述种种困难和问题都制约着扫盲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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