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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强岗位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强岗位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教成[1991]11号 1991年6月14日)


  现将《关于加强岗位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实施。

           关于加强岗位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岗位培训若干问题的意见》下发后,一些地区和部门重视岗位培训工作,加强了领导。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相继制定了指导性文件;着重抓了制定规划、编审规范、选编教材、培训师资等项工作并在一批企事业单位中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了试点,取得了有益的经验。总的看来,岗位培训取得的效果是显著的,发展是健康的,方向是正确的。但当前在岗位培训的管理工作方面还存在着宏观指导不力、协调不够等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中提出的把开展岗位培训作为成人教育的重点的精神,提高对岗位培训工作管理和指导的有效性,形成职责明确、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协调配合的局面,现对岗位培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岗位培训应当以行业为主导。行业主管部门对提高本行业人员素质负有责任。要充分发挥行业的业务优势和主导作用。在国家教育、人事、劳动等部门的宏观指导下,国务院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岗位培训的宏观管理、指导服务和必要的监督检查。
  要根据行业现状和发展对人员素质的要求,提出本行业岗位培训的规划和实施意见。
  制定本行业岗位培训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提出本行业岗位分类目录和制定主要岗位的规范或指导性意见。
  组织制定教学文件,编选和推荐具有行业特点的培训教材,提供各种教学服务。分级分类实施培训。
  分级建立岗位培训的考核机构。检查评估培训质量。
  开展调查研究,抓好典型,组织经验交流。
  跨行业的专业岗位归口管理部门(如:会计、统计、档案等)还应负责制定归口管理的专业岗位人员的通用性岗位规范或提出基本要求,在制定通用性岗位规范时,要把重点放在基本要求上,不宜统得太死。各行业根据专业归口管理部门的通用性岗位规范要求和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该类人员的具体岗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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