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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试行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
 (教考[1990]002号 1990年4月24日)


  现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订的行政管理专业考试计划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试行。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订的专业考试计划起着统一考试标准的作用,是各地制订专业考试计划的重要依据。各地在据此制订相应专业考试计划时,有关课程的规定,一般不宜变动;对本计划中所列选考课,各地可按规定课程门数和学分数从中确定,也可以另行确定,但不要减少课程门数和学分数,以确保质量。
  已经开考行政管理专业的地区,应认真按照这次颁布的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办理;未开考的地区,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开考。对此计划如作原则变动,须报经全国考委同意。
  过去开考行政管理专业的文件,如与本文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此文为准。
  行政管理专业属新开考专业,各地在试行过程中,如有什么意见,请及时报全国考委办公室和人事部培训与人事司。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考试计划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考试是对社会自学者的国家考试。它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一种新的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行政管理专业自学考试的要求,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应专业的水平相一致;同时,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应注意考核应考者掌握基础知识的程度和应用基本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学历的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各门课程采用学分制计算。
  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
  本专业学历的层次规格如下:
  凡取得专科所规定的13门课程合格成绩,学分累计74学分,经鉴定政治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发给专科毕业证书。
  凡专科毕业后取得本科所规定的9门必考课和两门选考课合格成绩,学分累计138分以上,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经鉴定政治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凡外语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已授权的主考高等院校授予学士学位。
  三、专业的基本要求
  本专业造就能从事政府部门、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工作的德才兼备的管理人才。
  (一)专科:
  应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熟悉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并有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能力;具有一定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础知识,有较宽的知识面,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调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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