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应按照国务院《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要求,认真抓好扫盲工作,建立政府负责本地扫盲工作的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订完成扫盲任务的规划,建立定期布置、检查、报告、公布扫盲进展情况,表彰先进、督促后进的制度。要求每年冬季、夏季各检查、报告一次,9月公布上一年度扫盲进展情况,表彰先进,布置下一年度扫盲工作。国家教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举办国际扫盲日活动,公布各省(区、市)扫盲进展情况,表彰扫盲先进单位和个人,布置下一年度扫盲工作。
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成立各有关单位参加的扫盲领导协调机构,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扫盲工作。
二、制订规划,逐步实施
各地都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扫盲规划。省和省以下各级政府和教育等有关部门应迅速落实1990年度扫盲计划和基本完成扫盲任务的规划,并报上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备查。县、乡、村要进一步完善扫盲责任制,保证年度计划和扫盲目标的实现。
三、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工作
1.组织各有关新闻单位和宣传媒介持续开展国际扫盲年宣传活动,进一步动员全国人民积极参与扫盲工作。
2.组织有关单位编印扫盲宣传资料、画册,拍摄电视宣传片,发行宣传画、邮票等。
3.各省(区、市)、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动员活动。
四、认真抓好一批扫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各地要认真抓好一批扫盲先进典型,总结本地区的先进经验,并广为宣传,主要侧重于:
1.扫盲实行责任制,任务明确,制度严格,舍得投入人、财、物。定期布置、检查、奖惩,保证如期完成任务。
2.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分工协作,齐抓共管。
3.扫盲教育与学政治、学技术相结合,扫盲与脱贫致富、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4.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时、因人制宜,灵活多样地开展扫盲,注重实效。
5.扫盲与普及初等教育、与扫盲后继续教育密切结合,协调发展。
关于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制订和执行规划、多渠道解决人财物条件、编写教材、培训干部教师、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扫盲质量检查、脱盲考核验收等方面,将组织有关省(区、市)和有关部门、团体开展调查研究,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全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