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农业部、
林业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中国科协关于建立扫盲领导机构联合开展扫盲工作的通知
(教成[1990]005号 1990年3月14日)
扫除文盲,提高劳动者素质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完成的历史任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切实加强扫除文盲的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推动扫盲工作的广泛、持续开展,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的十个部门、团体联合提出几项措施和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成立各级扫盲工作协调领导机构。中央由国家教委、中宣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农业部、林业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等部门、团体,联合成立全国扫除文盲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全国扫除文盲工作协调小组任务:
1.加强对扫盲工作的宏观指导,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扫盲。
2.协调、统筹安排各有关部门、团体共同参与扫盲工作。
3.定期检查了解扫盲进展情况,指导、督促、推动扫盲工作。
4.表彰扫盲先进单位和个人。
全国扫除文盲工作协调小组由国家教委牵头,具体工作由国家教委成人教育司负责。
各地根据具体情况成立相应的扫盲领导协调组织,由各有关部门、团体共同参加,以加强扫盲工作的协调组织,推动本地区的扫盲工作。
二、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团体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具体分工如下: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扫盲规划和实施办法;健全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培训专干和教师;具体负责扫盲领导协调小组有关布置检查扫盲工作、组织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等活动;统一安排农村中小学举办扫盲班(组)或包教活动,组织中学和小学高年级学生利用寒暑假和业余时间参与扫盲,特别要做好中小学生包教家庭中青壮年文盲的工作。
农业、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动员本系统的基层干部和专业人员参与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的办学活动,并为结合扫盲开办的农业、林业实用技术培训提供师资和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