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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批转试行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气工程、电子技术、计算机及其应用三个专业专科考试计划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批转试行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气
 工程、电子技术、计算机及其应用三个专业专科考试计划的通知
 ([89]教考字006号 1989年12月31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订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气工程〔(86)考委字077号文中称电力工程〕、电子技术、计算机及其应用三个专业专科考试计划,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研究、修改。现将这三个专业考试计划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试行。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订的专业考试计划起着统一考试标准的作用,是各地制订专业考试计划的重要依据。各地在据此制订相应专业考试计划时,有关课程的规定,一般不宜变动;对本计划中所列选考课,各地可按规定课程门数和学分数从中确定,也可以另行确定,但不要减少课程门数和学分数,以确保课程质量。
  已经开考电气工程、电子技术或计算机及其应用专业的地区,应认真研究本计划,逐步做到与本计划的要求相一致;准备开考的地区,应按本计划的要求办理;对本计划如作原则变动,须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同意。
  各地在试行本计划的过程中有何意见,望及时报告全国考委办公室。
  附件: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气工程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技术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及其应用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附件一: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气工程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国家考试,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既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也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一种新的教育形式。
  电气工程专业专科自学考试的要求,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近专业专科的水平相一致;同时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注重考核自学应考者应用基本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学历的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各门课采用学分制计算。
  应考者在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凡取得本计划中所规定的1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达73学分,思想品德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专科毕业证书。
  三、专业的基本要求
  电气工程专业(专科)的自学考试是为了培养和选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的、面向应用的电气技术人才。电气工程专业是一个适应性较强的宽口径专业,它覆盖了电机、电器、电磁测量技术、工业电气自动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技术等技术领域。
  具体的业务要求是:初步掌握电路基本理论、电机原理,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与初步分析和解决电气工程有关技术问题的能力。自学考试重点是本计划考试课程中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并能借助字典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专业书刊。
  四、考试课程与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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