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贯彻少而精、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各专业要从实际出发,分清课程主次,精选内容,主干课程的学时要保证,内容要充实加强,精减陈旧的、非主要的内容,使学员在有限时间内,重点学好本专业必需的知识和技能。
普通课中的主要课程应达到中等专业人才的文化知识含量;要重视基础课程的教育,使学员掌握必备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专业课要从我国经济建设、技术设备更新改造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出发,更新教学内容,拓宽知识面,加强针对性和适用性,满足在职学员定向学习的需要。
课程可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占总学时的90%左右。普通课、基础课和专业课三类课程的比重,一般按30∶40∶30的比例安排,不同专业根据需要可适当调整比例。
4.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能力培养。加强社会、生产实践教学环节,保证实践教学时间,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引导学员把所学知识应用到生产、工作实践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脱产学习的工、农、医类专业,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18周,文科不少于8周。学员已掌握的生产实践技能,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可予免修。专业不对口的学员,除完成理论学习任务外,需按所学专业,进行实践技能训练,考核合格后,方能颁发毕业证书。
毕业作业(设计)应结合实际进行。学员如能运用所学知识在技术革新、科学试验等方面取得成果,表明确已具备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其成果报告、设计或总结可作为毕业作业。
5.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制订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学计划,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意见》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行业)及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可根据办学形式和专业不同特点,发挥优势,因地制宜,办出特色。具体教学计划不宜安排过死,在不降低教学总时数和实践环节的情况下,允许学校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等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
在保证达到培养目标的前提下,注意因材施教。学习成绩优秀的学员,可以提前修读本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学员已经掌握的课程,可以提出申请,经考试合格,可予免修,在其他批准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中专自学考试获得的单科结业证书,经学校审核认定,确系教学质量有保证、水平相当的,可予承认。但认定的单科结业证书,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课程门数的1/3。提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实验、学习等环节符合要求的,准予毕业。
四、学年学时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