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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委关于整顿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2)在学期间本专业规定的公共课(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平均成绩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均达到良好。成人高教管理部门应出具推荐材料。
  2.要建立对学位申请者进行审核的制度。应严格按照《暂行规定》和《通知》精神办事。
  3.要建立对学位申请者进行外国语和其他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制度。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必须参加由地方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参照普通本科教育外国语教学大纲的要求统一命题和组织的外国语考试。
  三、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整顿采取单位清理自查、部门整改检查、国家评估复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单位清理自查
  普通高等学校主管学士学位工作的职能部门应按本通知关于整顿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自查,并针对本校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同时写出清理自查的书面报告、填写所列附表。地方所属普通高校应将上述材料分别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当地高等教育主管部门;部委所属普通高校应将上述材料分别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及本部委和所在地方高等教育主管部门。报送书面报告和所列附表的截止日期为1991年10月底。从1992年起,普通高校应于当年1月底前,按附表三定期报送前一年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人数统计表,今年补报1988年、1989年和1990年的统计表。
  (二)部门整改检查
  地方和部委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应在进行清理自查的基础上,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清理自查工作进行认真的整改检查。要明确一位主管普通高教学位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分管整改检查工作。要一所学校一所学校地进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整改检查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地方和部委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对自身的清理自查工作,特别对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
  (2)地方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已经做好对本地区学士学位申请者进行外国语考试的准备工作;
  (3)地方和部委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已经逐个对其所属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工作进行整改检查,做到统一思想认识、理顺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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