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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先进模范青年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教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关于普通
 高等学校招收先进模范青年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教人[1992]33号 1992年6月27日)


  去年9月,国家教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联合发出《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先进模范青年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1991〕25号),决定从1991年起试验招收部分获得先进模范称号的优秀青年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实践证明,这种招生制度改革的尝试,确实有利于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今年国家教委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扩大招收先进模范青年的试点范围。为了切实搞好这项工作,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培养更多的又红又专的人才,针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现就高等学校招收先进模范青年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入学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学员,在中学补习和高校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并连续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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