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关于普通
高等学校招收先进模范青年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教人[1992]33号 1992年6月27日)
去年9月,国家教委、财政部、人事部、
劳动部联合发出《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先进模范青年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1991〕25号),决定从1991年起试验招收部分获得先进模范称号的优秀青年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实践证明,这种招生制度改革的尝试,确实有利于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今年国家教委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扩大招收先进模范青年的试点范围。为了切实搞好这项工作,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培养更多的又红又专的人才,针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现就高等学校招收先进模范青年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入学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学员,在中学补习和高校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并连续计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