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学科命题委员会,吸收有经验的大学和中学教师参加。命题委员会根据国家教委的工作规程,推荐部分命题、审题教师,评价试题、试卷质量,提出改进意见,编写《考试说明》。在命题组中要增加中学教师人数,并适当邀请会考省的中学教师参加命题会。
3.请实行会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毕业班学生实际水平进行测试。高考命题根据测试情况将试卷难度,每科按150分计,平均分调整到95分左右。
4.试卷分为卷Ⅰ、卷Ⅱ。卷Ⅰ为选择题,卷Ⅱ为非选择题。卷Ⅰ、卷Ⅱ合计原始分满分为150分。
5.筹建试题库。
二、考试的组织
1.每年7月7日、8日进行考试。
7日上午: 9:00~12:00 语文
9:00~11:30 化学
下午: 3:00~5:30 数学、政治
8日上午: 9:00~11:30 物理、历史
生物、地理
下午: 3:00~5:30 外语
(以上时间均为夏时制北京时间)
2.考生座位随机编排,选择题分A、B卷,有条件的省可采用一张试卷多种不同排列的答题卡的办法,以防止舞弊。
3.卷Ⅰ在答题卡上答卷,卷Ⅱ在试题卷上答卷。
三、评卷与分数
1.制定主观题评分误差控制办法,争取把评分误差控制在最小限度内。
2.严格挑选评卷人员,建立相对稳定的评卷人员队伍,制定评卷管理办法。
3.建立评卷检查制度。
4.进行分数合理调整与转换,确定统一的转换平均分、标准差。
5.各省建立分数常模,同时建立全国常模。
附件二: 1991年高考范围
(对已实行高中毕业会考的省适用)
199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数学、化学、历史、地理、英语、俄语、日语科范围是198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全日制中学教学大纲》。另一些不能完全按照《全日制中学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考试的学科,作如下说明:
政治科:《全日制中学政治常识改革实验教学大纲》,约占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约占10%;1990年3月至1991年3月期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约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