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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印发《关于教育系统开展绿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教育系统开展绿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教备[1992]6号 1992年5月21日)


  现将《关于教育系统开展绿化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意见》结合本地或本校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教育系统开展绿化工作的意见

  植树造林、绿化祖国对于加快国民经济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有各级各类学校近百万所,在校生约2亿人,是造林绿化工作中的一支生力军。自从我国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以来,教育战线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踊跃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和校园绿化活动,为加快国土绿化做出了贡献。但是,教育战线造林绿化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在绿化事业中还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全国绿化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绿化工作水平,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学校一定要重视绿化工作。要通过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大力培养学生的绿化意识,不断提高参加造林、育林、护林等绿化工作的自觉性,要积极组织广大师生员工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做到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二、学校一定要把绿化校园做为工作重点抓紧抓好。要把绿化校园工作纳入学校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科学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根据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要求,因校制宜,合理安排林、花、草的种植,注意发展有利于校园绿化的经济林。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苗圃基地,既满足本校绿化的需要,也要积极为社会服务,并发展多种经营。要建立有师生员工代表参加的指导协调机构,加强校园绿化工作的管理。校园绿化要与学校勤工俭学相结合,除组织师生员工参加外,要有必要的绿化专业骨干及队伍,要多渠道筹措绿化校园的资金。
  三、学校有林场(基地)的要切实办好。要制订林场(基地)的发展规划,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予以保证,要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努力把林场(基地)办成绿色产业,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四、要发挥学校优势,积极为绿化祖国服务。凡是设有同绿化工作相关专业的学校,要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培养各类专业人员,努力提供各种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大力开展科学种树、科学管理的宣传示范活动。有条件的学校一定要积极参与地方的农业、林业工程或其他绿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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