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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的几点意见

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
 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的几点意见
 (教工字[92]6号 1992年5月9日)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阐明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加强和改善党对群众工作领导的重要意义,是党对群众组织领导的历史经验的总结,是指导工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通知》下发后,教育战线进行了认真的学习,一些地方和学校制定了贯彻意见。为进一步全面贯彻《通知》精神,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的领导,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全国教育工会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支持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进一步建立和落实相互联系合作的制度,发挥工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使工会成为广大教职工群众有组织、有纪律、有领导地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在研究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以及研究职称、工资、住房改革和奖惩制度等重要政策、措施时,要吸收同级教育工会参加,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必要时,要吸收同级教育工会参加有关的专门机构。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必要时应邀请教育工会负责人参加。要充分发挥工会在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有关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学校民主管理、表彰先进、教师节活动、暑期活动、农村教师家属扶贫,以及处理侵犯教职工权益的事件等工作要加强配合。
  二、要继续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的“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教代会),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充分尊重他们的主人翁地位,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办好学校。现在各级各类学校已普遍建立的教代会制度,在促进学校决策科学性、民主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校凝聚力,促进安定团结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要做好日常工作,特别应做好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各地在贯彻《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适当时候予以修订。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教代会的问题,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正在积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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