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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教育年鉴》工作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教育年鉴》工作的通知
 (教厅办[1994]1号 1994年1月8日)


  《中国教育年鉴》是国家教委编纂的全国性专业年鉴。自1982年编纂发行以来,得到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我委机关各司局的大力支持、关心和帮助,使这部历史性资料著作至今已编辑出版10卷,并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和广泛、良好的影响。
  为保证年鉴切实发挥其在教育资料方面的权威性作用,增强时效性,使之在进一步提高编纂质量的基础上,保证当年的工作资料,第二年出版发行,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教育科研及对外宣传服务,经研究,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鉴于《年鉴》的主要内容,是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教委过去一年工作的忠实记录,要对历史负责,因此,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教委各司局、直属单位均应把支持、帮助做好年鉴工作纳入自己的职责范围,主要领导要亲自指导撰稿、审定稿件,并做好有关工作。上述单位办公室主任要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保证年鉴有关工作的落实。
  二、必须保证按规定时限交稿。为确保年鉴按时出版发行,必须严格执行交稿时限。今后,每年3月底截稿。从1994年(卷)起,凡不按时交稿的,均一不再等,二不再登,并由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承担责任。
  三、要进一步提高稿件质量。对稿件质量总的要求是,各撰稿单位要围绕国家教委年度工作部署,全面反映本地区、本单位各类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情况。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应随文字稿另附一二幅4寸~6寸彩色照片,内容要反映当年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典型事例。
  四、凡有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开发区)等城市的省、市,要注意在稿件中反映这类城市的教育情况和特色。必要时,可参照《中国教育年鉴》1991卷第702~707页《深圳教育的10年发展》一文,另写专文作为附录。
  五、年鉴编辑部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各聘请一名特约撰稿人,具体人选既可由办公室主任兼任,亦可在其他处(室)推选。其主要职责是按有关要求规范稿件。其条件是:熟悉本级(类)教育的全面情况,有较好的文字综合表达能力,责任心强,工作岗位较稳定。所附“特约撰稿人呈报表”,请随1994卷稿件于3月底以前送编辑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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