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不含中师)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职[1994]2号 1994年2月14日)
现将《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不含中师)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转发给本地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包括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的中等专业学校)。
《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不含中师)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自1994年新学年度开始施行。各地在施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委职业技术教育司和学校体育卫生司。
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不含中师)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以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务院批准发布实行的《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为指导,针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培养目标,在总结建国40多年来我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体育课程建设经验和十多年来体育教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制订的。它是编写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体育教材,实施体育课教学、管理和评估的依据。
一、体育课程教学目的和任务
目的
通过体育基础理论的传授和有效的体育实践,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培养学生体育锻炼的能力和意识,奠定其终身参加体育锻炼的基础。
任务
1.全面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培养从事未来职业所必需的身体基本活动能力和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养成从事体育锻炼的意识和习惯。
2.向学生传授体育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使学生喜爱体育、懂得体育,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具有参与体育活动的能力基础;向学生传授卫生保健的基本知识,使学生具有健康、安全地从事工作和生活的基本能力。
3.通过体育教学,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勇敢顽强的精神、公平竞争的态度、文明礼貌的行为规范,以及乐观、自信、进取的心理品质,体育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学生个性的养成教育。
二、体育课教学
1.体育课设置与教学内容安排
(1)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各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