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电教教材,小学劳动课和中学劳动技术课电教教材,本地区需要的补充电教教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电教教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查。未按规定审查通过的电教教材,不准出版发行。
(二)广播电视高等教育统开课程的电教教材由国家教委组织审查。
(三)各地区、各部门负责组织审查本地区、本部门组织编制的,在本地区、本部门使用的电教教材。
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审查标准和程序进行。
七、电教教材的评选和奖励
要开展优秀电教教材的评选活动,建立评奖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举办不同类型的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电教教材给予奖励。国家教委一般每两年举办一次大型的评选活动。国家教委根据评选工作的需要,逐步建立一支稳定的“三结合”的评选队伍。这支队伍,以教学第一线的高水平优秀教师和学科专家为主,同时要有具有电教教材编制经验的电教专家参加。要注意发挥评选队伍在电教教材编制和使用中的咨询和指导作用。
八、电教教材的出版、发行管理
为促进我国电教教材出版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电教教材出版发行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加强监督并检查教育音像出版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政策。
(二)理顺音像教材出版管理体制,制定教育音像出版单位的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和分工,制定规章制度,提高经营和生产水平。
(三)重视音像出版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充实编辑力量,提高队伍素质。改善办社条件。
(四)加强电教教材出版管理,建立和完善选题计划的报批和教材审查制度。加强电教教材进出口选题审查和计划管理。
九、电教教材的收集、管理、交流
(一)各级电教馆、学校和县的电教中心要加强电教教材的收集、管理、交流工作,坚持向教学第一线开放,提供非盈利服务。各级教育电视台(站)播出的栏目、内容、时间安排,都要适应当地教育、教学需要,为教学提供方便。要不断提高播出节目的质量,丰富节目内容。
(二)各级教育电视台(站)要建立一定数量的联系点,定期征求对播出电教教材的使用意见,及时与有关单位研究改进和提高的措施。国家教委在中国教育电视台建立展播优秀电教教材的制度,并做好评介和介绍编制经验及使用方法等工作。地方电视台(站)要充分利用中国教育电视台提供的教育节目,在电教教材的传播、收录、复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基层和学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