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投影、幻灯、录音教材的编制,要发挥地方和学校的积极性。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的基础上,国家教委组织审查、评选,逐步形成配套教材,向各地推荐使用。
中央电教馆、人民教育出版社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教馆及师范院校在基础教育电教教材建设计划的实施中要发挥骨干作用。
基础教育乡土电教教材,小学劳动课和中学劳动技术课电教教材,本地区需要的补充电教教材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电教教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规划,组织编(译)制。
(三)普通高校电教教材建设,要充分发挥各校编制力量的优势。各部委、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注意协调、组织协作并推动出版发行工作。
(四)各类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电教教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委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地方的实际需要和行业特点,制定规划与计划,组织编制。有条件的地、市可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划与计划组织编制少量上述电教教材。国家教委定期召开计划协调会、经验交流会,推动电教教材建设。
(五)广播电视教育全国统开课程的教材建设规划由国家教委组织制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中国电视师范学院统开课程的电教教材要根据国家教委批准的计划由学校组织编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教育自开课程和电视中专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编制组织工作,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地间要加强交流与协作。
在中国教育电视台播出的中小学校长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的电教教材、农业实用技术的电教教材的编制,分别由中国电视师范学院、中国燎原电视学校提出计划,报国家教委审批后组织编制。这些教材的编制要争取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搞好与地方、与部门的结合与合作。
五、建立电教教材专款,改进经费管理办法
各地、各部门“八五”期间要增加电教教材建设的投入,通过多种渠道筹措电教教材建设经费,建立电教教材专款。电教教材专款应实行项目管理。建立与完善“以奖代拨”、“以贷代拨”的机制。
六、电教教材的审查
为保证电教教材的质量,实行编审分开,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
(一)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校的电教教材由国家教委组织审查。经国家教委审查通过的优秀电教教材,征得编制者或原出版者的同意,纳入国家教委的教材体系,由国家教委按规定支付编制费用。版权收归国家教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