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分别编发
中小学、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教厅秘[1991]15号 1991年3月18日)
近几年来,基础教育、中等师范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事业不断发展,教材供应的范围不断扩大,教材品种逐年增加。我委原来采用综合编发教学用书目录的办法,编制目录的工作量越来越大,编制时间过长,影响了教材出版供应。
为保证教学用书的选用、出版、供应的工作能顺利进行,我委决定从编制1992年春季教学用书目录开始,改综合编发为分类编发,即: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由基础教育司负责编制;中师、幼师教学用书目录由师范教育司负责编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用书目录由职业技术教育司负责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