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新闻出版署关于调整大中专教材价格的通知

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
 新闻出版署关于调整大中专教材价格的通知
 (教备[1991]9号 1991年3月5日)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1年秋季供应学生的大中专教材开始,每印张上调5分~6分。教材价格上调以后,仍应坚持国家对大中专教材出版的“低价微利、亏损补贴”政策,严格控制教材价格;对出版社由于出版大中专教材的亏损继续予以补贴,以鼓励出版社按照规划出版大中专教材。为了落实国务院的指示,进一步做好教材出版工作,现就调整大中专教材价格的一些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出版社必须严格执行大中专教材的调价标准,即理工科专业课教材每印张最高调到0.25元,基础课教材每印张最高调到0.22元,印数不足2万册的专业基础课教材每印张最高调到0.23元。文科专业课教材每印张最高调到0.23元,基础课教材每印张最高调到0.21元。中专专业课教材每印张最高调到0.23元,基础课教材每印张最高调到0.20元。
  教材的封面和插页这次一律不再调价。
  二、用存书供应1991年秋季的教材一律不得改价或调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