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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试行)

  (二)教材内容及体系的研究。
  (三)新版教材的推荐、评介。
  (四)教材编写及使用经验交流。
  (五)对外国教材的研究与评介。
  (六)教材管理的研究。
  学校应有专门人员组织管理教材研究工作。教材研究应纳入学校教学或科研计划,建立制度,签订合同,明确任务及要求,解决必要的条件及经费。对于获得的研究成果,要进行必要的评价,并开辟发表园地。
  第十三条 各学校都应加强对采用教材的全面质量管理。定期评选本校的优秀讲义及教材,积极参加全国优秀教材评奖工作,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大力开展教材评介工作,使教材质量评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第十四条 学校必须充实教材发行力量,提高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校教材供应部门可通过新华书店教材目录、高校联合书目教材目录以及其它各种教材图书目录和全国各校的交流讲义目录选用教材。新华书店、其他有关发行部门和有关出版社应落实给学生5%的折扣优待,落实对学校教材供应部门的劳务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认真贯彻落实鼓励教师编写教材的有关的方针政策并切实注意:
  (一)对于荣获国家级、部委级优秀教材奖的教材应和获得重大科技成果一样给予鼓励。
  (二)教师编写教材应在时间和其它条件上给予必要保证。
  (三)采取措施保护教材(讲义)编著者的合法权益。出版的教材和内部讲义,均应依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教委有关保护版权规定,防止剽窃。对于侵犯版权的各种行为和问题要严肃处理。

第三章 高等学校教材工作的领导体制及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教材工作,应由一位校(院)长分工主管。学校要把教材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第十七条 教材任务重的高等学校应建立教材委员会(或教材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在教材工作方面的一个经常性的研究、咨询和业务指导机构。其任务是:
  (一)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检查落实教材工作中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组织指导各学科的教材研究和评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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