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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1999棉花年度信贷政策和信贷管理问题的通知

  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以销定贷和担保贷款的贷款方式。
  三、严格控制收购费用贷款
  要严格控制收购费用贷款的发放总量,考虑到今年棉花收储企业直接经营棉花、直接承贷承还棉花收购贷款的实际情况和棉花初加工设备维修的资金需要,1999棉花年度棉花收购直接费用每担控制在40元以内。
  收购直接费用是指棉花收购、初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对棉花入库后的保管费用、销售费用不能发放银行收购贷款),其中棉花初加工设备维修费用每担控制在6元以内,由县(市)支行按此标准参照今年的预计收购量编制贷款计划报地(市)分行审核批准(同时报省分行备案)后,根据设备维修实际需要分次发放,适当集中使用。设备维修费用只能用于购买现有设备维修所需的零配件,严禁用于新建轧花厂。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小轧花厂,各县(市)支行不得发放维修费用。
  要严格规范收购费用贷款的发放程序,收购费用贷款必须依据费用单据,按照实际收购进度进行发放,不允许按收购计划一次性全部放款。
  四、进一步加强收贷收息工作
  各级行要大力支持和促进棉花收购企业开拓市场,顺价销售,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要根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要求,在企业销售回笼货款归行后,及时足额收回所占用的贷款以及应分摊的利息,余下的货款及时转入企业财务资金账户。当前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收贷收息工作。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财政补贴、棉花销售收入以及棉花企业其他资金来源中做好收息工作。对原来借有棉花贷款、目前不承担棉花收储业务的企业,要切实加强信贷管理和资产保全工作,其经营收入以及清理收回的其他不合理占用资金归行后,要首先用于收回当期利息和欠息,不欠息的要收回贷款本金。
  五、进一步加强棉花库存和销售管理
  各级行要认真贯彻总行和供销总社联合下发的《关于坚决禁止赊销和违规降价销售棉花,切实加强棉花贷款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配合棉花企业加强棉花库存和销售监管工作。要坚持信贷人员联库责任制,认真搞好台账管理工作,及时监测库存变化情况。要坚持棉花出库报告制度。信贷人员要根据企业销售合同,协助企业做好库存成本的测算工作。要按照国务院规定,坚决制止亏本销售和赊销棉花,防止出现新的亏损挂账、挤占挪用收购资金。要按照总行《关于加强新疆移库棉信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发行字[1999]1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新疆移库棉的信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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