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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1999棉花年度信贷政策和信贷管理问题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1999棉花
 年度信贷政策和信贷管理问题的通知
 (1999年7月19日 农发行字[1999]161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为了做好1999棉花年度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确保棉花收购资金持续稳定封闭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度棉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57号)和全国棉花工作会议精神,现将1999棉花年度信贷政策和信贷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行遵照执行。
  一、严格贷款对象管理
  1999棉花年度棉花贷款的对象必须是经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专门从事棉花收购(含初加工)、储备、调销、进出口业务经营资格和还本付息能力的供销社棉花收储企业以及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农业部门所属的良种棉加工厂。棉花贷款对象必须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棉花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各级农发行要积极支持棉花收储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支持棉花收储企业多收购优质棉花。各级行要对贷款对象进行严格审查,不具备贷款条件的不予贷款。
  (一)申请棉花收购贷款的供销社棉花收储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必须在农发行开立基本账户及有关专用存款账户;必须具备经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经营资格;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必须逐步实现棉花储备与经营分开,棉花收储和籽棉加工与多种经营分开,在经营体制上与供销社彻底分离,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
  (二)申请棉花收购贷款的农业部门良种棉加工厂必须是在经农业部批准的国家优质棉基地县的棉花良种繁殖区范围内专门从事良种棉收购、加工的良种棉加工厂;必须具备经有关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必须符合农发行的贷款条件,有还本付息能力,经农发行审核同意后开立基本账户,接受农发行的信贷监督和管理。
  二、完善棉花贷款方式
  1999棉花年度棉花贷款原则上实行谁直接经营棉花,谁直接承贷承还的贷款方式。直接承贷承还是指直接从事棉花收购(含初加工)、储备、调销、进出口业务的棉花收储企业直接向当地农发行申请贷款,棉花销售后,直接将贷款本息归还农发行。要通过完善贷款方式,积极支持棉花企业改革经营体制,理顺购销关系,实现直接经营,提高经济效益;要落实债权债务,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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