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收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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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报单或解付通知 │受益人要求赔偿 │1.解付应当有时间 │
│后,未在规定或合理的时 │ │规定 │
│间内解付或错解付受益 │ │2.在规定的时间内, │
│人 │ │应当及时解付,不能 │
│ │ │拖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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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报单或解付通知内 │容易导致款项解付给错 │必须有明确的解付 │
│容不详、又缺少其他有效 │误的受益人 │依据,方可解付 │
│力的证明文件的情况下, │ │ │
│轻率解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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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行的收款进入总行 │影响收款的解付速度,造│1.明确收款业务中 │
│的账户,总行无法辨认收 │成不必要的查询和时间 │总行、分行之间的关 │
│款人;分行收到了该笔款 │上的浪费 │系和前后顺序 │
│项的付款通知,却未及时 │ │2.分行收到国外银 │
│转交总行,导致总行向国 │ │行的付款通知后,及 │
│外银行查询 │ │时向总行查询、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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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到收款人不明的付 │收款人投诉我行占用资 │1.对于收款人不明 │
│款不进行查询或不及时 │金 │的款项应进行查询 │
│查询 │ │2.查询二次未果或 │
│ │ │超过三个月仍无下 │
│ │ │落的,应当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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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笔汇入款,付款行所 │可能造成解付的金额多 │1.解付的金额应以 │
│发的付款通知上的金额 │于我行实际收到的金额,│账户行贷记的金额 │
│与账户行对账单或贷记 │多解付的资金需要进行 │为准 │
│报单上的金额不一致 │追索 │2.付款通知上的金 │
│ │ │额与账户行贷记的 │
│ │ │金额不一致时,须核 │
│ │ │对业务编号,并向付 │
│ │ │款行查询 │
│ │ │3.一旦出现解付的 │
│ │ │金额大于实际收到 │
│ │ │的金额时,必须立即 │
│ │ │追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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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行的收款,总行所发 │可能造成总分行账目不 │1.报单应以解付通 │
│报单与实际内容不符 │一致 │知书内容为准 │
│ │ │2.总分行之间、与账 │
│ │ │户行之间及时对账, │
│ │ │发现问题立即相互 │
│ │ │通知并调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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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账户行对账单上不明 │可能造成占用他人资金,│及时购销账,及时查 │
│收款,不及时查询 │或我行承担不明付款利 │询 │
│ │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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