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
财务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2000年1月6日 开行发[1999]533号)
各分行,总行各厅局、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行财会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管理水平,确保财务报告的及时、准确、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及人民银行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国家开发银行财务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开发银行财务报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开发银行财务报告考评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一、 国家开发银行财务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财务报告管理,提高财务报告使用效益,确保财务报告及时、准确、安全、完整,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发银行财务报告管理实行统一安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发银行的内部编报单位。包括:各分行(资产管理部)、总行营业部、清算中心及机关服务局等单位。
第四条 总行财会局是全行财务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订财务报告管理办法;统一对内、对外披露财会信息;对各编报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进行监督、考评、管理。
第五条 各编报单位是全行财务报告的具体操作部门,主要负责本单位财务报告的生成、编制、说明和报送;接受总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财务报告的内容及范围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管理报表及分析说明。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附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等;会计管理报表包括管理报表主表、管理报表附表及管理报表附注等;分析说明指对有关会计事项的解释和业务信息的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