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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成立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成立全国高等学校
 设置评议委员会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教计[1992]161号 1992年7月25日)


  为了加强对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提高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证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决定设立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
  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系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咨询机构,接受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中央有关部门申报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进行专家评议,为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必要时,国家教育委员会将委托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对现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重大变更进行评议、咨询。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进行评议工作。
  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将于今年9月正式开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后,对地方或中央部门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报告,国家教育委员会将委托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并根据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提出的评议结论报告进行审批工作。
  二、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接受委托后,可视需要派员进行实地考查,有权通知申请单位进行答辩和提供与评议有关的补充材料。
  三、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所需经费:(一)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核拨;(二)向申请单位收取评议费。评议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另定。
  四、鉴于1988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经过充实、整顿和布局结构调整,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一些地区和中央部门对本地、本部门高等教育事业如何进一步发展,也提供了新的设想或方案,为此,请各地、各部门接本通知后,对过去几年报送我委的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报告,进行一次清理和研究,将是否维持原议的意见以及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最近情况,以书面形式于今年8月底以前报告我委,以便适时委托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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