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充实
整顿工作中加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
(教计[1992]3号 1992年1月16日)
1988年,针对部分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差、布局不够合理、专业设置重复、规模偏小、办学效益不高、教育质量偏低的问题,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家教委部署进行了普通高等学校充实整顿工作。三年多来,在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充实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的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普通高等学校的师资队伍得到加强,生均校舍面积明显提高,其他办学条件也有不同程度的改善。按照确定的工作计划,今年国家将对普通高等学校的充实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公布验收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
在前一段工作中,对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提高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但对如何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分析研究得不够,决心不大,亦缺乏相应的得力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学校布局结构的合理调整工作还没有普遍开展起来,学校布局结构不合理,仍然是严重影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当前和今后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去年8月,在新疆召开的普通高等学校充实整顿工作会议上,国家教委明确提出,要把学校的合理布局作为充实整顿工作的中心环节来抓,会后我委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充实整顿工作会议纪要》及朱开轩同志在会上的讲话,明确要求各地根据会议精神尽快研究提出合理调整学校布局的方案。现在,已经有一些地方认真进行了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工作。为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这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都应对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要根据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对所属高等学校的布局现状进行分析研究,找出现有院校布局结构中存在的不合理问题。对布局不合理的学校,应提出调整或撤并方案;对布局合理、办学条件未达标准的学校,应进一步充实加强,办出特色、提高质量。
要把合理调整学校布局结构作为充实整顿工作的中心环节来抓。国家教委将要组织进行的院校充实整顿验收工作,要以各地区各部门是否制订出合理调整学校布局结构的方案为前提;布局结构的调整方案要作为验收工作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