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考试。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严格的结业考试。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的结业考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进行,不得下放给地(市)。结业考试要达到专科要求,不得任意缩小考试范围。要严格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特别要抓好命题、试卷保密、考风考纪等重要环节,保证考试质量。本着“考教分离”的原则,在组织教学和命题考试上,要注意分开实施,考试结束后,要对考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不断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措施,达到以考促学的目的。
9.考核。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好对学员思想品德、教学能力的考核,达到以学促教、以教促学的目的。
10.教学研究。各主考院校和办班院校要按专业联合成立学科中心教研组,定期进行教学研究。探讨教学规律,交流教学经验。
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施科学规范管理
搞好“三沟通”培训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强化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三沟通”培训工作实施科学规范的管理。
1.从实际情况出发,分别制定命题教师、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工作条例,卫星电视地面接收站、放像点、教学辅导站管理条例,学员学籍管理规定,教学管理条例,考试管理条例,以及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和办法,学员平时成绩测评办法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形成必要的制约机制,确保培训质量。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
2.做到规章制度落实,各级任务清楚,责任明确,管理到位。特别要把好入学关和毕业关,按照5号文件规定,参加“三沟通”培训的对象是教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统一的入学考试,并做到专业对口。对参加学习的教师,要严格要求,并采取措施,使大多数能坚持学习,尽量减少中途退学。要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保证考试质量和“三沟通”培训的社会信誉。对学习成绩不及格的要组织补考,不得降格以求。对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不合格的,则不能颁发毕业证书。
3.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要查处,做到违章必纠。特别是在考试、评卷、记分、建档等工作中有违纪行为者,更要从严处理。
4.对通过《专业合格证书》考试或参加其他各种形式系统进修取得单科及格成绩的教师,按照国家教委(86)教师字015号、(88)教师字012号文件的规定,在“三沟通”培训中,可以免修有关课程。免修及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